办理条件
1、职工参保:中央省驻湘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州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中央、省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或州民政局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应当在州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
2、城乡居民参保:
(1)在校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它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的不在学校子女(以下简称居民子女);
(2)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3)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4)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非城镇户籍失业人口;
(5)城镇规划区内的失地、失业农民及其子女;
(6)小林场、小农场、小渔场等非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口。
办理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参保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准执业证照或机构成立的法律文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社保专管员的身份证。
2、城乡居民参保:
(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
(2)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还需要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参保手续;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补办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