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湘西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
2、借款人身份证
3、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未婚的提供近期未婚证明。
4、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永顺县:
龙山县:
古丈县:
凤凰县:
花垣县:
保靖县:
泸溪县: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额度吉首地区为35万元,7县为25万元;
2、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
3、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
4、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自建房最高审批额:建房总价×50﹪.
6、装修贷款最高审批额度:1000元/平方米×面积。
贷款利率:
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借款人夫妻双方可申请对冲还贷业务。
3、借款人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支取公积金还贷或者现金年还贷。